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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可以「告發」自己嗎?朱學恒案接下來檢調該如何偵辦?

2024-05-20 21:41:23休闲

名嘴朱學恒在被議員鍾沛君爆出性騷擾事件,加害檢調沉寂幾天後,可自己偵辦突然發文貼出自己已經向地檢署告發自己的告發該何照片,表示自己一定會負起責任,嗎朱然而這樣的學恒下來操作是真的可行的嗎?在法律上是可以去告發自己的嗎?

加害者可以「告發」自己嗎?

基本上,在法律上並沒有告發自己這種情況,案接因為所謂的加害檢調「告發」指的是不具備告訴權的人,知道有犯罪發生,可自己偵辦向檢察官或警察說明有犯罪事實。告發該何

加害者可以「告發」自己嗎?朱學恒案接下來檢調該如何偵辦?

以朱學恒對鍾沛君做出性騷擾行為的嗎朱事件來看,在這事件中朱學恒是學恒下來加害人,而鍾沛君是案接被害者,身為被害者的加害檢調鍾沛君就是有告訴權的人,她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自己偵辦而除了她本人是告發該何有告訴權的人以外,她的配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等親屬也是可以去幫她提告的。

加害者可以「告發」自己嗎?朱學恒案接下來檢調該如何偵辦?

然而,在這些人之外的,就是屬於沒有告訴權的第三人,例如知情的朋友,甚至是知道這個事件的民眾,都是可以去向地檢署告發的。

加害者可以「告發」自己嗎?朱學恒案接下來檢調該如何偵辦?

不過這個所謂的第三人有個例外,也就是加害者本人,因為他就是做出犯罪行為的人,如果他真的想要去告發自己,理論上會是以自首的方式進行。

不過,要變成自首又有個前提,也就是要在有偵查權的機關尚未發現犯罪事實前,或是有偵查權的機關知道有犯罪事實,但還不知道嫌疑人之前就去向機關陳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才會算是自首。

是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很重要

而以朱學恒的事件,除了告發及自首的問題以外,還有他究竟是觸犯哪個罪名。

因為朱學恒是強行抱住鐘沛君然後強吻兩次,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趁人不備去親吻、觸摸對方私密部位等行為確實會成立性騷擾,然而性騷擾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一旦過了告訴期間,檢察官就會給予嫌疑人不起訴。

不過,朱學恒強行抱住鐘沛君的這個動作,就是很重要的一個關鍵,他有行動去限制住鐘沛君達成強吻的行為,這樣以強暴的動作去達成猥褻的目的,就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就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有所謂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就算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六個月,一樣可以去提告,檢察官也會去偵查。

對於這樣的事件接連被爆出,真的是讓人感到很難過,這不僅顯示出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對於他人身體自主權的不尊重,也顯示出社會對於兩性平權這點還有極大的進步空間,並且我們對於受害者的保護機制亦非完善,希望在這次的MeToo浪潮中,能夠喚醒大家對於兩性平權及尊重他人身體的意識,同時喚起大家對於受害者的保護以及願意主動為他們發聲的精神。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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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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